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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肉体凡胎到粉碎星球》 第七章 代言(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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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者拥有的主要义务……保卫国家利益和维护地区和平义务、保护弱势群体协助抗击不法侵害义务……”

    “主要权益……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更高权限的紧急避险、更高权限的自卫权……”

    “武者比试涉及伤残应免于法律正常处罚条例或从轻处罚……但涉及生死搏杀需向武道协会提前申请……”

    李牝一一解答。

    “判断题,武者、武者机构间遵循对等报复,但武者张三向武道协会申请复仇得到许可后马上找到武者李四将其杀死,大仇得报,可法律却判处其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十年,此判处是否正确?”

    “正确。”

    李牝填写答案。

    申请复仇哪怕得到武道协会许可也得三个工作日才能复仇。

    对方三天内可以进行准备,并且有权邀请任何朋友协助应对复仇之战。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处于武者比试需从轻处罚的范畴内。

    “判断题……在一次冲突中,平民甲手持刀剑威胁武者乙,并未动手,被武者乙依仗武力杀死……判处武者乙故意杀人罪……”

    “错误。”

    武者也是血肉之躯,不具备抵挡刀剑子弹的能力。

    平民手持刀剑已能对武者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以武者更高级的自卫权,这一题顶尖律师出面都最多判那位武者一个防卫过当。

    李牝答着题。

    尽管他在笔试前复习了半个月,明白这个世界武者权限比普通人高,但看到这些题目,他还是觉得有些离谱。

    像这一题。

    武者张三欠下平民李四一百万,躲债三年未归,在某一天李四发现张三回到家中,纠集一干平民,未携带武器闯入武者张三家中,被张三杀死,法律判处张三无罪。

    因为……

    武者和平民不同。

    虽然事出有因,可除非有合法手续,否则武者对任何闯入自己家中的人,包括平民,拥有无限反击权。

    这是当年一位大人物的弟子,因比武杀了人,抱丹时被人闯入家中导致走火入魔后提出来的一道律法,得到了所有武者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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