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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婚配合法化的世界-美妈给我生三胎》 【母子婚配合法化的世界-美妈给我生三胎】(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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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即使你那样说,我也没办法呀!」还是,好好地照办吧(顺着妈咪的意思)我心里忽然想到:到婚礼后的正式「行房」,也没多少时间了呢……我确实要加油哦!虽是这样说,但为什么……一定要贴得这么紧呀……我:「这,这样?好紧张,呼,咕……」「不要紧绷!奴家刚才说过,放松很重要的吧?」湄琴有些发愁:「无论我怎么说,明哲君总是很用力呢。

    唉,到底该怎么办……」「啊,对了!是这个节奏」湄琴调整着自己的呼吸:「唔~呼呼~呼呼~~~」第2节、错误的称谓我忽然想问妈妈这个动作要重复几次,便开口道:「妈、妈妈!」湄琴:「咦?明哲君哟!您刚才称呼我什么?」我:「奥!湄、湄琴……」湄琴:「嗯,这样的称呼,才像话!」崇尚「华夏国潮、汉唐古风」的美妈,面对即将升格为「夫君」的儿子,熟练的左一口「夫君」、右一句「老公」什么的,而卑薇的称呼她自己是「奴家」、「妾身」、「奴婢」或是「小女子」之类的,而对「妈妈」这个旧身份、旧称谓,她是非常敏感的。

    迟钝如我,还没完全接受「改口叫妻」,所以就是只是直呼母名「湄琴」,但隔三差五的,我免不了会脱口而出的喊一声「妈」,这称呼,在公开场合是不合时宜、有失礼仪的、会被大众误解为,做儿子的竟然会拒绝「娶母为妻」,那可就太糟糕了,堪比败家子。

    在父亲丧失行动能力之后,美妈湄琴已然被公认是隶属于我的「母妻」,我理应称呼她为「爱妻」、「老婆」之类的,也可以直呼其名,但不适合再叫她「妈妈」或「母亲」,只能心里默念,断然不可以再说出口了。

    现在的华夏国,女子以传统文化「三从四德」为荣,「既嫁从夫,夫逝从子」,妈妈婚后就改随夫姓「齐」,虽然我爸爸老齐目前只是中风不能动弹和言语,但按照《婚促法》的司法解释和社会风俗,妈妈在法律和常理上,都已经隶属于作为儿子的我,只要我去婚配登记处,办理一个婚配对象的变更备案,妈妈就在法律上从父亲的配偶,变更成为我的配偶了,即「母妻」,其法律意义在于,「儿子取代了其父亲,获得母亲优先交配权」,另外,如果母子双方合意,也可以变更登记为「母子排他交配权」,即「母亲已承诺其独家交配权隶属于儿子,且可以排他的拒绝与儿子以外的其他男人交配」。

    「优先交配权」和「排他交配权」是华夏国《婚促法》与东瀛、朝韩的婚配法律的不同之处,体现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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