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拿去警局好吗?”
王冠熙:“怕什么,又没有人看见,才1万而已啊,不用担心的,你可以用它买一部手机,换一辆单车的,你看你的单车总是脱链”
书静涵却说道:“熙仔,你还是拿去警署吧”
王冠熙无所谓的道:“怕什么?这又没有人看见,而且这钱都不知道掉在这里多久了”
“你这是盗窃罪了,我拿去警署”说着书静涵一把抢过了钱,然后真去警局上交了。
王冠熙内心MMP。
在内地,捡到钱不交,在法律上并不犯法,只是在道德谴责一下。
在香港,拾遗不报等同于盗窃罪,最高量刑可以判决10年,而且这个拾遗不报的定义是失主找上门来,把钱还了,也是等同于盗窃。
但是真不交,也没事的,1万元,谁理你阿。
“你怎么一定要拿去警署啊?”王冠熙问道。
“这是别的私人财物,你拿了就是盗窃了”书静涵很严肃。
随后她进去了警署,交给了阿sir。
阿sir问:“这是你捡到吧?三个月后没有失主认领,就归你了,女仔,你叫什么名字?”
书静涵:“是他捡到的,记他名字吧,到时候给他。”
王冠熙连忙道:“不是我捡到的,是她捡到的,不关我事。”
香港的法律,拾到的钱物三个月失主未认领的,便归拾到者所有,小丫头,你不要是吧?
三个月后,还是你的。
阿sir都懵了,道:“这钱是你上交的,就记你名字了,三个月后,没人领,我会打电话给你。”
书静涵:“阿sir,三个月后没有人领,你就帮我拿给对面的孤儿院吧,这钱我不能要,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吧。”
“OK”
接着王冠熙跟书静涵继续去上学了。
王冠熙问:“你怎么送去孤儿院啊?”
书静涵:“给有需要帮助的人阿”
接着两人到了学校,简单集会,唱歌,然后上课,王冠熙有些闷闷不乐。
就这样白白损失了1万港元,还不讨好,算了,就当做慈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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