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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十五年》 第195章 四项改革(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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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未成年子女者,由京营负责抚养成人,并设置专门的学堂,供烈士子女读书;伤者从二十两到五十两不等,但如果是战场退缩、逃跑抗命被斩首之人,一分抚恤金也没有,严重者,还可没收其家中财产。

    听到这一条,校场上的议论之声几乎是有点压不住了,士兵们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什么?战死有抚恤金,伤了也有?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自己战死了,家中儿女负责抚养,而且还可以上学?

    比起抚养,上学更令他们心动。

    这个时代,可不是谁想上学谁就能上的。

    “肃静!肃静!”

    军法官狠狠甩着皮鞭,好不容易把这一阵骚动压了下去。

    吴伟业继续念。

    第四,施行戚家军的“连坐法”。

    所谓连坐法就是,上阵杀敌,如果长官死了而自己逃了回来,杀头。如果同伴遇险而自己不救,杀头。如果同伴逃跑而自己不举报,轻则割耳朵重则杀头,绝对说一是一,说二是二,谁逃跑就斩谁,如果都逃跑了就砍队长的脑袋!

    这条军规并不新鲜,戚家军之后,各地明军都有这样的规定,但鲜有严厉执行者,大约只有袁崇焕督师辽东时,曾短暂在辽东施行过,正是因为有此法,辽东边军才会是大明的第一精锐。

    另外,训练中也施行“连坐法”,士兵一人掉队、什长受罚。两人掉队,旗总受罚。军官掉队,军官降级,所有部属一起受罚。

    对于连坐法的实施,朱慈烺犹豫了很久,但最后还是决定加到军规里,残酷的时代,必须实行残酷的军规,不然就无法逆转残酷的历史。逃跑砍头的政策虽然无情,但却是不得不的恶。慈不掌兵,在这风雨飘扬的时代,要想扭转大明军队军纪涣散,一战就溃的坏毛病,严厉刑罚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措施。

    赏罚分明,军纪严厉,装备精良,思想坚定,四管齐下,才有可能建立一支强大的军队。

    抚恤金大家喜闻乐见,但“连坐法”一出,将军士兵又有点惊惧。

    士兵们都在心里盘算:逃跑不但会被就地斩首,家里财产还会被没收,如果是战死,不但有三十两银子的抚恤,家中儿女由京营负责抚养,而且还可以上学,两者相比,那是地狱和天堂的差距啊……

    吴伟业念读完毕。

    十名大嗓门锦衣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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