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史以来最早的法医记载是秦朝的“令使”,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在鄂北省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里发现的《封诊式》,则是最早的法医规范。
秦朝之后,历朝历代大多都有“仵作”一职,这就是国内法医的前身。直到宋朝,时任湘南提点刑狱兼大使行府参议官的何冰……的宋慈,撰写了《洗冤集录》,成为世界历史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至于国内的现代法医奠基人,则是民国时期的林几先生。1928年,他从德国柏林大学毕业,受北平大学邀请,建立了国内第一个法医教研室。而后又前往中海,创办了法医研究所,为我国的现代法医学培养了第一批人才。
按国家规定,县级市区所在的公安机关,都必须设立法医鉴定机构,且人数最低不得少于三人。但事实上,因为法医人才的短缺以及庞大的地域和人口,基本得到地级市才能保质保量的符合规定。
以12年的统计数据,全国每年的非正常死亡人数高达320万人。排除掉自杀、事故、疾病等死者之外,还有约110万人的死因并不明确。
而与此同时,我国每年非正常死亡的尸检解剖率不足8%。
这里边固然有一大半是因为死者死因明确,无需解剖;但也同样有为数不少的死者,是因为资源短缺、或者受传统观念阻挠,无法查明死因,最后死的“不明不白”。
“08年大地震,死伤无数。政府的第一要务是抢救伤者,其次才是死者。有不少尸体因为停滞时间太长以及外界破坏,全都血肉模糊面目全非,难以辨别身份。”
“国家调派了大量法医前往灾区,用现代技术手段甄别死者信息,但仍然有为数不少的一批死者因为时间太长、法医太少等因素,还没来及鉴定,就已经被统一处理。”
“时任中医大法医学教授、司法部鉴科研究院主任法医师的沈仓,深感国内基层法医机构的缺乏,向上级提出了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的社会化改革’的意见。”
“经过沈仓教授的多年呼吁,以及政策和社会的变革,有关部门终于同意了沈仓的建议,决定进行改革试点。而试点城市,则选在了有着‘东方哥谭”美誉的滨海市。”